到了家里,我询问起亮亮的事,老伴才如实交代亮亮是捅了人了,还回来过一次。把情况和她说了,是帮助他一个从小在一起的好朋友。这也就验证了我认为的那样,那天是他的朋友领女朋友逛街遇到的事,和亮亮原来那个对象毫无关系。细想了一下我也记起来了,那次亮亮回家还拿过钱呢,我去银行给取的。但是我并不知道他惹事了,我是听他母亲说孩子要和朋友出去找工作去。我把我老伴训了一起,但是对于她我没办法,她不知道亮亮在那里我更不知道。这事情搁了下来。到了9月份,公安据说有了对主动投案自首的新政策,又来家做工作,左一次右一次,讲优惠政策,宽大处理,讲包庇后果,躲了初一躲不了十五的大道理。弄的我老伴整天提心吊胆地,病又犯了。他们三番五次的来也影响了我的工作和休息。我觉得你们积极破案没有错,可不能折腾我们吧?你有本事你抓他去,给我们天天上课是何道理?我五年前中介被盗你们登记了可到现在也没个交代,原来就是这么个办案方式?一辈子你也破不了案。恰在这个时候亮亮有消息了,是他一个朋友转告我们,说亮亮需要钱。细一问他在来源,和扬在一起。可是杨没有被通缉,人家学开车呢,有他爸爸管着,亮亮却是没吃没喝的没人管。他妈听了很着急,我听了很生气。你就帮助了这么个家伙?!你还躲什么躲?躲一辈子?我就让那个捎话的朋友转告我的话;一,公安局现在不知道有他我们也可以替他把事情全揽起来,但你家应该帮助我们赔偿受害方的经济。二,亮亮必须投案自首。不能因为这个 事情影响了一辈子的工作生活,早解决比晚解决好。要知道犯了错总是要付出代价的。这个时候,三中队的王警官主动找我了,还承诺了可以不用亮亮出钱赔偿,不拘留,根据我家经济困难可以给他妈妈办低保,孩子回来局长亲自接见我们,落实承诺等等,我见王的态度很诚恳,也想着早日把这不愉快的一页翻过去。就通过侧面了解亮亮的住址,亮亮的朋友电话等,给王提供方向,终于通过做亮亮朋友的工作,让他动员亮亮自首了。孩子对大人的话不一定相信,对自己朋友是相信的。
亮亮到了公安三中队的坦白陈述和他们原来的记录是不一样的,这是在我预料当中的。他们依然还抱着报案人的报告认定,不认为有第三人杨的参与,也不认为当是在场的那女的是杨的女朋友。亮亮自首后公安局也没有兑现他们的承诺的某些东西,比如给我老伴办低保的问题。现在又把亮亮拘留了,他们忘记了刚刚在劝说杨下楼对亮亮亲口许下了什么?要判亮亮了。这个孩子是有罪的。应当受到处罚。可是如果让他这样进去他会是一个什么心理?如果堂堂的执法机关,堂堂的一局之长说话都没有信誉,他会认为这个社会是黑的。还能学好吗?
[敬请继续关注,法律判决,樟显的是不是正义]
评论